高雄分臺受理電臺參訪申請工作手冊

(一)    依據本臺「台北總臺參觀申請作業須知」訂定。

(二)    參觀時間: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,週六、日及國定假日不對外開放。

(三) 接受各級學校、機關及二十人以上之團體申請,四十人以上者須分梯次參觀。

(四) 於參觀日十天前填寫申請表,以信函、傳真、網路電子信函(E-mail)方式提出申請或電話預約。

(五) 接到申請訊息即依申請日期登記會議室並回復確認,如該日期會議室無空檔,回復申請人另洽參觀日期並重覆上述步驟。

(六) 參觀日期確定應上網公告申請審查結果,同時回覆申請人並寄送參訪流程表;另印製參訪通知,依申請需求會知本臺相關單位,俾利事先準備。。

(七) 實施方式:免費提供導覽人員解說服務及相關簡介資料。

 (八) 參觀內容:(可視停留時間依參觀內容搭配組合)

1.簡介本臺(10分鐘):

簡介本臺概況、網際廣播及參觀廣播文物室。

2.廣播節目製播情形(20分鐘):

參觀錄音室、新聞室、現場發音室。現場節目訪談或錄音演播,僅限學校廣播社團提出申請

3.廣播工程操控情形(20分鐘):

參觀主控室、全國電波涵蓋圖解說。

4.綜合活動(10至30分鐘):

提供廣播學習單(以參觀內容設計,僅供參考,歡迎學校教師先行蒞臺,結合課程自行設計)、有獎徵答或座談會等方式進行活動。

(九) 參訪當日先備妥導覽所需設備及相關書面資料,如需錄音演播者,再與錄音師確認一次。

(十) 本工作手冊依實際作業需要適時修正。